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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跟着妈妈……”这是9岁男孩浩浩(化名)的心声。
近日,经徐闻县人民检察院支持起诉的李静(化名)申请变更抚养权一案,徐闻县人民法院判决浩浩变更由其母亲李静抚养,父亲王利(化名)每月需向李静给付孩子的抚养费,直至孩子年满18周岁。
王利与李静婚后生育两名孩子后,双方协议离婚,约定长子由李静抚养,次子浩浩由王利抚养。因王利长期在外工作,并未按离婚协议直接抚养浩浩,对孩子的学习生活情况漠不关心。学校在联系不上王利的情况下,经常就浩浩的学习生活事宜联系李静。此外,浩浩在全托班学习生活一段时间后,便自行回到妈妈身边一起生活。李静没有固定职业,收入微薄,难以承担。
徐闻检察院收到李静的申诉后,当即开辟“绿色通道”,第一时间对此案进行审查,依法作出支持起诉决定,向徐闻法院提出支持起诉。最后,徐闻县人民法院在尊重浩浩个人意愿的基础上,依法作出判决支持了李静关于变更抚养权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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