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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升办案质量、效益、效果和司法公信力,2022年以来,福建全省法院以“清理长期未结久押不决案件专项行动”为牵引,奋力推进长期未结案件清积化存,长期未结案件同比下降60.92%,为历史最低值。57家法院率先实现“动态清零”,平均审理天数、结案均衡度、延长审限未结比等办案效率指标明显提升。
为持续推进案件清积攻坚战,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制定清理长期未结久押不决行动方案,细化四阶段八项具体任务,为案件清理奠定坚实基础;同时,依托“福建法院案件统一监管平台”,滚动更新“长期未结案清单”“新增长期未结案清单”“预超期案件清单”和“无法清结清单”等四张清单,灵活采取“日监管”“周点评”“月通报”等多种形式,实时理“新账”,定期算“总账”,强化个案跟踪管控,全面研判工作态势,稳控清案节奏。
为充分发挥绩效考核“指挥棒”作用,福建高院建立梯次化评价体系,采取“相对数”“绝对数”及“基本清零”三项指标综合考量长期未结案件清理成效,鼓励全省法院完成硬性指标后“跳起摸高”。福建高院还坚持“三个并行”,即函询督办和约谈督导并行、正面激励和反面警示并行、案件评查和移送问责并行,传导责任压力,强化跟踪督促。对存在落实管理责任不力、违反审限管理、督办案件不力等问题的,纳入“一案双查”,运用“四种形态”依规依纪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推动清理工作有序衔接、全面铺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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