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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天津8月20日电 (杨子炀)近日,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通过跨国视频开庭的方式,帮助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有效保障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据悉,原告王某与被告方某系朋友关系。2012年5月17日,方某因急需用钱向王某借款80000元,王某向方某账户汇入80000元。2015年3月4日,方某为王某出具借据一张,确认向王某借款80000元,约定借款月利率为2%,于2015年11月16日偿还。2016年4月8日,方某再次为王某出具借条一张,确认此前向王某借款加利息共计128400元。此后方某陆续还款,但尚欠王某97400元,王某催要该款未果,故起诉至法院。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法官韩学胜第一时间联系双方当事人,得知方某现在韩国,暂时不方便回国。法官随即为双方当事人讲解《人民法院在线诉讼规则》,双方均同意适用在线诉讼。
法官向双方讲解微信小程序“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平台注册和应用方法,在当事人完成诉讼平台实名注册后,法官仔细确认诉讼主体身份真实性,并组织当事人完成庭前证据交换及对账工作。
开庭时,方某按照法官要求登录平台,发表答辩意见及质证意见,其完全认可王某诉请,并表达出调解意愿。经法庭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案件当庭得到圆满化解。(完)【编辑:苏亦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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