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
据信用中国(河北唐山)官网公开信息,2025年12月25日,因未批先建,滦南县农业农村局被唐山市生态环境局滦南县分局罚款29.9042万元。
图片来源:信用中国
文号“唐环罚决〔2025〕14-0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滦南县农业农村局未批先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图片来源:信用中国
Copyright @ 2008-2015 www.news9.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投资网 版权所有 关于我们
浙ICP备2022016517号-5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网站刊登本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的目的,并不意味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如因文章内容、版权请联系qq邮箱:514 676 113@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