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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刑事诉讼法中当事人的认定是指同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而参加刑事诉讼的人员,包括: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不得侵犯当事人的人身权利以及财产权利。
二、1.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主持进行。找法网提醒,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是国家专门机关,在刑事诉讼中分别行使一定的专门职权,其中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负责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对直接受理的案件的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和提起公诉、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公安机关负责对刑事案件的立案、预审、侦查、拘留、执行逮捕等。我国刑事诉讼在不同阶段分别由上述专门机关主持进行。
2.是实现国家刑罚权的活动。国家刑罚权是国家对实施了犯罪行为的人加以刑事处罚的权力。刑事诉讼的具体内容就是依法查明犯罪事实是否已经发生,谁实施了犯罪及其有关情节,并通过适用刑法予以处罚。
3.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刑事诉讼的结果直接关系到人的生命、人身自由和财产权利,而且诉讼过程也与被追诉人的人身自由和财产权利密切相关。
4.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进行。
三、1.被害人享有的权利: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对于侦查人员侵犯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提出控告的权利; 申请回避的权利; 请求立案的权利。
2.犯罪嫌疑人享有的权利: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对于侦查人员侵犯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提出控告的权利; 申请回避的权利; 申请取保候审的权利;要求解除超过法定期限的限制的强制措施的权利; 聘请律师,获得法律帮助的权利; 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核对询问笔录的权利; 得知鉴定结论的权利;依法获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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