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税点,起税点的简称,又称“征税起点”或“起征点”,是指税法规定对征税对象开始征税的起点数额。
2、征税对象的数额达到起征点的就全部数额征税,未达到起征点的不征税。
3、增值税按销售收入17%、3%(此为流转税,分别适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教育费附加按缴纳的增值税的3%缴纳;地方教育费附加按缴纳的增值税的2%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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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印花税:购销合同按购销金额的万分之三贴花;帐本按5元/本缴纳(每年启用时);年度按“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之和的万分之五缴纳(第一年按全额缴纳,以后按年度增加部分缴纳)。
5、意义:税点在口头语中指的是税率即商品或者产品所负担的税负。
6、比如:一车泥沙的税点是3个点;电脑周边的税点是5个点;茶叶的税点是6个点。
7、扩展资料:根据起征界限对象的不同,起征点分为起征价额和起征税额。
8、以征税对象的价值金额作为开始征税起点数额的,称为起征价额;以应征税额作为开始征税起点数额的,称为起征税额。
9、根据起征界限的数额不同,起征点又可分为幅度起征点和额度起征点。
10、对征税对象的价值金额只规定一定幅度作为开始征税起点的,称为幅度起征点;对征税对象的价值金额规定具体数额作为开始征税的起点的,称为额度起征点。
11、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税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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