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本法与权益法有什么区别?成本法权益法各自适用于什么?
(一)成本法的适用范围
首先来说,成本法或权益法都会在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汇总发挥作用,但区别就在于双方的适用范围不同,当企业面临的情况不同时,所采用的方式也要随之更改。 比如这种情况下的长期股权投资就应当采用成本法来进行核算:企业对被投资单位无控制、无共同控制且无重大影响的。以及企业占该单位有表决权资本总额20%以下,在对其他单位的投资中;或者是虽然占有表决权百分之二十或以上,但没有特别重大影响时,这些情况都适合运用成本法来进行核算。
(二)成本法的具体核算方法
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一般应当保持不变,当也有例外情况,比如追加投资、将应分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转为投资或收回投资。而被投资单位确定可以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就作为当期投资收益。
企业确认的投资收益,则局限于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这是由上述被投资单位在接受投资后产生的。而这些超额获利部分,就会作为初始的投资成本收回,以此来冲减投资的账面价值。当投资企业收到现金股利时,在成本法下就应进行对应的账务处理。
具体作法是:当投资后应收股利的累积数大于投资后应得净利的累积数时,这两者的差额就是累积冲减投资成本的金额,本期应冲减或恢复的投资成本就需要进行调整,调整依据就是前期已累积冲减的投资成本;而如果投资后应收股利的累积数小于或等于投资后应得净利的累积数时,并且前期还有没能恢复的投资成本,应当首先考虑恢复全额数据,然后再确认投资收益。
(三)权益法的适用范围
权益法的含义:是指长期股权投资中,按一定比例(投资企业在被投资企业权益资本中所占份额)计价的方法。
当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时,除增加、减少因股权影响长期股权投资而引起的账面价值的增减变动外,发生以下情况也要更改投资企业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比如被投资企业发生利润或亏损。
那么根据这一方法,投资企业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户的账面价值,就要关注并依靠其在被投资企业拥有的权益比例和被投资企业净资产的变化。
使用这种方法时,投资企业应将被投资企业每年获得的净损益按投资权益比例按方法来列为自身的投资损益,并表示为投资的增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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