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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证报记者徐汇、史丽摄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记者刘礼文)“在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背景下,首届中国资本市场法治论坛的召开非常具有现实意义。”6月10日,以“中国特色现代资本市场法治建设”为主题的首届中国资本市场法治论坛在上海召开。会上,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刘贵祥表示,法治是资本市场稳定发展的基础,股票发行注册制对于法治提出更高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将继续围绕注册制背景下证券司法规则体系的完善、证券相关案件的审理做好工作。
为保障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试点稳妥推进,最高人民法院已先后发布保障科创板、创业板、北交所试点注册制改革的三个指导意见。“这些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了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服务保障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的工作重点和目标任务,为资本市场重大改革提供了全方位保障。”刘贵祥表示。
例如,为保障深化新三板改革、设立北京证券交易所顺利推进,最高人民法院于2022年6月24日发布《关于为深化新三板改革、设立北京证券交易所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该意见要求各级法院针对多层次资本市场“层层递进”的市场结构特点,提供精准优质司法服务,支持中小企业借助资本市场做大做强。
刘贵祥现场还介绍,近年来,为扎实开展证券审判和纠纷化解工作,最高人民法院为维护投资者权益,在三大方面取得实际成效:一是中国特色代表人诉讼制度落地并全面铺开;二是司法与监管协同的工作机制进展顺利;三是诉调对接、多元共治的纠纷解决格局日益完善。
数据显示,目前全国已有89家各级人民法院与证监会系统单位签署合作协议、合作备忘录、联合意见等171件;37家证券期货调解组织、848名调解员入驻中国投资者网调解平台,调解范围涵盖资本市场各业务领域,服务区域覆盖所有省市自治区。截至2022年底,证券期货调解组织成功调解案件2万余件,投资者获赔金额84亿余元。
刘贵祥表示,在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背景下,最高人民法院拟围绕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行为的法律规制、资产支持证券纠纷的疑难问题、证券法域外适用规则体系的制定与完善等三大方面加强研究。
刘贵祥注意到,随着资本市场制度型双向开放稳步推进,资本市场领域具有涉外因素的民事案件不断增加。证券法第2条第4款明确规定证券法的域外适用。“这一现实情况要求我们尽快制定有关证券法域外适用的有关规定,细化法律域外适用具体条件,健全资本市场法律域外适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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