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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网8月10日讯(记者陈凌鹭)近日,泉州市农业农村局、泉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泉州市中心支行、福建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泉州办事处联合下发通知,加强灾后重建金融支持和服务保障,助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有序高效恢复灾后生产生活秩序。
根据通知,2023年8月1日—9月30日期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泉州市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以下简称“各行社”)贷款用于农业生产及设施设备灾毁修建重建的,可按2023年12月份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享受全额贴息。
此次贴息对象为我市依法注册登记并纳入农业农村部门名录管理,规范运作、正常经营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要包括: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通知也明确了贴息标准,即按照不高于2023年12月份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给予全额贴息(贷款利率低于LPR的,按实际利率贴息),贴息期限1年。单家经营主体贴息额最高不超过25万元,同一法定代表人注册不同经营主体申报多个项目的贴息总额合计最高不超过25万元。
符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条件的借款申请人可向其经常居住地或生产经营场所所在农信联社(农商银行)提出借款申请,也可通过泉州农信“统一申贷平台”、“灾后重建”申贷专区、手机银行、福农e厅、申贷二维码等线上渠道进行申贷,实现线上申贷、线上对接。各行社在每笔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放款一年后的10个工作日内通知并协助客户通过“泉州市惠企政策线上直达兑现平台”在线填报贴息申请。审核完成后,贴息资金将直接拨付至申报单位的资金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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