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投资标的名称:年产150吨高纯电子气体项目
? 投资金额:预计项目总投资约48,900万元(最终投资金额以项目建设实际投入为准),将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分批次投入。
(资料图片)
?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已于2023年6月30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投资项目的实施须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完成建设项目审批或备案程序等前置手续。截至本公告日,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议尚未签署,土地使用权的最终成交价格及取得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二)本次投资项目金额较大,建设内容较多,项目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有可能因为工程进度、施工质量等发生不利变化,导致项目存在不能如期完工的建设风险。为降低投资风险,公司将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分期投入,加强项目内部控制,严控项目进程和费用支出。
(三)本次投资的建设周期、投资规模及预期收益等均为计划数或预计数,实际执行情况可能与预期存在差异,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股东的业绩承诺。
(四)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为发展壮大高纯电子气体产业,提高行业竞争力,满足集成电路、液晶面板等行业客户需求,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在邯郸市肥乡区建设年产150吨高纯电子气体项目。预计项目总投资约48,900万元(最终投资金额以项目建设实际投入为准),将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分批次投入。项目拟购置土地约530亩(公司将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项目最终用地面积以正式签署的土地出让合同为准。本次购置土地除供该项目使用外,预留部分土地用于后续规划建设),新建建筑面积约19,177平方米。
(二)对外投资的决策与审批程序
公司已于2023年6月30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审议投资建设年产150吨高纯电子气体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投资建设年产150吨高纯电子气体项目。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全权负责本次投资项目的具体实施及日常事务管理并签署相关文件。
根据《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投资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不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说明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特别规定》所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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