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龄条件
2023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凡年满6周岁及以上儿童,应当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因身体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报户籍所在地教育管理中心备案,区教委和学校对其实施入学情况追踪。
“随迁子女”入学
(资料图)
户籍不在城区,未在城区购房,在城区务工居住的随迁人员子女。
推进“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根据适龄学生实际居住地,结合周边学校布局,办学规模和实际招生情况,统筹安排在公办学校入学就读,确保符合国家《居住证暂行条例》基本要求的随迁子女应入尽入。
招生程序
(一)城区小学
1.申报预约。6月5日-6月13日,申请城区公办小学入读的适龄学生监护人,登录渝快办入学“一件事一次办”进行入学申报预约。
2.信息采集。6月15日—19日,申请城区公办小学入读的适龄学生监护人,登录“渝快办”重庆市网上办事大厅电脑网页端和手机APP端(以下简称“渝快办”)设置入学“一件事一次办”的统一入口,选择永川区进入报名系统,按“三对口” “有户无房、有房无户” “随迁子女”三个类别接口填报、上传资料信息。录入信息将与区公安局户籍管理系统信息、区规划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管理系统信息进行比对,家长录入信息的真实性会影响适龄学生正常入学。
报名材料:上传适龄学生与其监护人户口簿、合法工作证明、居住证明三类照片。
3.信息审核。6月20日起,进行网上信息审核,审核结果将通过手机短信通知其监护人,监护人须在收到短信通知后第二日的18∶00前登录系统进行确认,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
4.招录流程。城区小学的招录按以下流程分批进行。
第一批次:符合“三对口”的适龄学生,直接录取到划入的片区学校。
第二批次:符合“有户无房、有房无户”类的适龄学生,在第一批次录取完成后,有空余学位且空余学位能满足学区内以上两类学生需求,则全部予以解决;若空余学位不能完全满足学区内此两类学生的入学需求,首先解决“有户无房”类,其次安排“有房无户”类,安排顺序以迁户、房屋产权办理时间的先后顺序为准;若无空余学位,则统筹安排到就近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
第三批次:符合城区随迁子女类的适龄学生,安排到就近空余学位学校入学。
7月10日前,公示初录名单,公示期不少于三个工作日,期间接受咨询和纠错。7月20日前,学校向符合条件的适龄学生发放入学通知书(线上报名的自行网上打印),8月底启动报名注册工作,具体要求以学校通知为准。
(二)城区初中
1.信息采集。4月15日—30日,全区各小学采集“小升初”学生户籍和房屋产权有效证件等信息。
2.信息审核。5月5日—20日,区教委对城区“小升初”学生信息进行审核,划定招生片区。
3.招生录取。7月10日前,公示城区各初中学校初录名单,公示期不少于三个工作日,期间接受咨询和纠错。7月20日前,学校向符合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发放入学通知书,8月底报名注册工作,具体时间要求以学校通知为准。区外来永就读初一的学生,7月10日前带上户口簿、房屋产权有效证件、出生证明等资料原件到区教委一号楼305室进行信息审核,由区教委统筹安排入学。
(三)农村中小学
6月20日,各农村中小学根据招生范围,按规定程序,对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学生进行招生录取工作。
(四)民办学校
6月20日,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按照招生计划,对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学生与公办学校同步开展招生录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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