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
(资料图片)
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
的通知》(证监发[2OO5]120号)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东方国际创业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2023年预计对外担
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相关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融资担保额度
的议案》,2023 年计划提供人民币总额不超过 77,810 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1.02%。此担保主要是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之间为保障正常的
生产经营而相互提供的担保。因子公司东方国际创业浦东服装进出口有限公司、
上海经贸嘉华进出口有限公司、上海经贸物流有限公司、上海国铠国际贸易有
限公司、上海国际合作进出口有限公司、富盛康有限公司、上海新联纺进出口
有限公司和上海东贸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的资产负债率超过 70%,根据上海证券交
易所的规定,对上述公司的担保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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