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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504条规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外,该代表行为有效,订立的合同对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发生效力。
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相对人不知亦不应知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超越其权限的,他们之间订立的合同有效,合同对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发生效力。反之,如果相对人存在恶意,即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超越其权限的,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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