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化利率超过24%的不用还了?一起来看看律师怎么说
律师:想要更改合同主要条款需经另一方同意
2020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修订)发布,新规提出以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为标准来确定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线,取代了原来以24%和36%为基准的“两线三区”的规定。
之后,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对民间借贷新规司法解释的第二次修订,值得一提的是,此次修订明确银保监会等监管批准的持牌金融机构不适用民间借贷新规。
监管窗口指导是否会对此前签订的合同造成影响?北京国标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景博文在接受中新经纬客户端采访时指出,虽然监管可以对金融机构进行监管,但是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对于借款人与金融机构订立的合同,更加偏向一种意思自治、意思表示。只要借款人与出借人已经订立的借款合同没有违反法律的强制性、效力性规定,都是有效的合同。一方当事人想要更改合同主要条款的,需要经过另外一方当事人同意。
“我们认为,除了国家有明确的法律法规规定,或者有明确的政策性文件出台,明确需要更改,否则一般情况下,贷款人无权单方提出更改。”景博文说。
此外,如果借款人要求返还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法院是否支持?景博文认为,借款人要求返还已经超过24%部分利率法院一般不会支持,但也分情况。
他解释道,实践中民间借贷司法解释规定了不得超过24%的利率,但是同时约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从上述规定可知,对于超过36%的部分利息,属于无效约定,应该返还。而对于只超过24%未超过36%的利息并未作出规定需要返还。”景博文称。
景博文进一步介绍,如果借款人已经支付金融机构的利息达到年利率24%但不超过36%,一般来讲,借款人主张退回超过年利率24%的上述利息,是不被法院支持的。只有在借款人尚未实际履行实际还款的情况下,请求超出利率24%的部分无效,才有可能获得法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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