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伊利、多美滋、贝因美等乳企生产存缺陷

2018-06-16 17:25:50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0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6月15日发布6家企业食品安全生产规范体系检查情况的函件,涉及黑龙江贝因美乳业有限公司、天津伊利乳业有限责任公司、唐山三元食品有限公司、河北三元食品有限公司、圣元营养食品有限公司、多美滋婴幼儿食品有限公司。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黑龙江贝因美乳业有限公司食品安全生产规范体系检查情况的函

市监食监一函〔2018〕344号

黑龙江贝因美乳业有限公司:

2018年3月13日-16日,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食品安全生产规范体系检查工作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3版)》(以下简称《细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粉状婴幼儿配方食品良好生产规范》(GB 23790-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2013)等,对你公司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条件保持情况、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等进行了食品安全生产规范体系检查。现将你公司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方面存在缺陷情况函告如下:

采购的DHA藻油粉(批号:170507-DPGE02-JBY-171209-01、标签明示执行标准:Q/WCA 0006S)品种类别为其他食品,与你公司有关材料要求不一致。不符合GB 14881-2013中第7.3.1条款关于采购食品添加剂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经过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的要求。

食品安全生产规范体系检查工作组已在检查过程中将你公司食品安全生产规范体系检查情况反馈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你公司整改,请你公司完成整改后向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验收申请。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验收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8年6月7日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天津伊利乳业有限责任公司食品安全生产规范体系检查情况的函

市监食监一函〔2018〕343号

天津伊利乳业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4月23日-27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组织食品安全生产规范体系检查工作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3版)》(以下简称《细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粉状婴幼儿配方食品良好生产规范》(GB 23790-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2013)等,对你公司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条件保持情况、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等进行了食品安全生产规范体系检查。现将你公司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方面存在缺陷情况函告如下:

一台生化培养箱未按照设备测试证书的偏差数值进行温度纠偏,实际控制温度比规定值低0.3℃。不符合GB 23790-2010中6.2条款关于应确保用于测定的监控设备(如压力表、温度计等)准确有效的要求。

食品安全生产规范体系检查工作组已在检查过程中将你公司食品安全生产规范体系检查情况反馈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已要求你公司整改,请你公司完成整改后向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验收申请。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验收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唐山三元食品有限公司食品安全生产规范体系检查情况的函

市监食监一函〔2018〕342号

唐山三元食品有限公司:

2018年5月7日-10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组织食品安全生产规范体系检查工作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3版)》(以下简称《细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粉状婴幼儿配方食品良好生产规范》(GB 23790-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2013)等,对你公司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条件保持情况、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等进行了食品安全生产规范体系检查。现将你公司在生产许可条件保持、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方面存在缺陷情况函告如下:

一、部分生产场所、设备设施未持续保持生产许可条件

(一)厂区内空压机房西侧及包材库西北侧杂草未能及时清除。不符合GB 23790-2010中第4条款关于应考虑环境给食品生产带来的潜在污染风险,并采取适当的措施将其降至最低水平的要求。

(二)原辅料库中物料的存放间距较小,不便于检查库存物料的存放状况。不符合GB 23790-2010中8.3条款关于原料和包装材料的运输和贮存的要求。

二、部分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

(一)部分记录信息不一致或缺少,不符合GB 23790-2010第15.1条款关于应建立相应的记录管理制度,对乳制品加工中生产等环节详细记录,以增加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可信性和有效性的要求。

1.抽查婴倍喜婴儿配方奶粉(批号20180415)生产批记录,成型器氮气记录数值(20L/min)与工艺流程图和《盒装包装作业指导书》规定的控制参数(0.25~0.3MPa)不一致。

2.内部文件《生产车间清洗消毒管理制度》中规定"生产前操作工对组合式空气处理机组箱体内部进行擦拭消毒",你公司对流化床供风系统的机组箱体内部清洁消毒过程未进行记录。

(二)你公司对《奶粉纸盒标准》文件的修订,未按内部文件《文件管理制度》规定的程序要求进行。不符合GB 23790-2010中15.2条款关于应建立文件的管理制度,并建立完整的质量管理档案的要求。

食品安全生产规范体系检查工作组已在检查过程中将你公司食品安全生产规范体系检查情况反馈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你公司整改,请你公司完成整改后向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验收申请。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验收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河北三元食品有限公司食品安全生产规范体系检查情况的函

市监食监一函〔2018〕293号

河北三元食品有限公司:

2018年4月9日-13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组织食品安全生产规范体系检查工作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3版)》(以下简称《细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粉状婴幼儿配方食品良好生产规范》(GB 23790-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2013)等,对你公司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条件保持情况、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等进行了食品安全生产规范体系检查。现将你公司在生产许可条件保持、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及检验能力方面存在缺陷情况函告如下:

一、个别设备未持续保持生产许可条件

位于清洁作业区传递窗右侧的压差表处于非正常状态,指示值为50Pa,无法回归初始零值位置。不符合GB 23790-2010中6.2条款关于用于测定、控制、记录的监控设备,如压力表等,应定期校准、维护,确保准确有效的要求。

(一)前处理车间内原奶仓操作间排风扇过滤网右下角破损,未及时检修;未按你公司制度《奶粉厂组合式空调机组操作规程》的要求及时清洗空调机组过滤器。不符合GB 23790-2010中6.3条款关于应建立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计划,定期检修,并做好记录的要求。

(二)查恩贝益婴儿配方乳粉检验报告,锡项目检验原始记录中记录的样品质量及锡标准系列浓度范围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锡的测定》(GB 5009.16-2014)第一法中规定的不符,且你公司未能提供偏离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方法的比对报告;脂肪酸项目检验原始记录中缺少部分脂肪酸标准浓度等必要信息,脂肪酸占比计算方法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脂肪酸的测定》(GB 5009.168-2016)第二法规定的不符。不符合GB 23790-2010中10.1条款关于应按相关标准对每批产品进行检验的要求。

三、个别项目检验能力不足

现场检验能力考核显示,碘项目检验能力不足。不符合GB 23790-2010中10.1条款关于检验能力的要求。

食品安全生产规范体系检查工作组已在检查过程中将你公司食品安全生产规范体系检查情况反馈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你公司整改,请你公司完成整改后向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验收申请。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验收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2018年5月25日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圣元营养食品有限公司食品安全生产规范体系检查情况的函

市监食监一函〔2018〕292号

圣元营养食品有限公司:

2018年3月19日-23日,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食品安全生产规范体系检查工作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3版)》(以下简称《细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粉状婴幼儿配方食品良好生产规范》(GB 23790-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2013)等,对你公司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条件保持情况、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等进行了食品安全生产规范体系检查。现将你公司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方面存在缺陷情况函告如下:

一、生产日期为2017年11月11日的高油乳清粉(羊B)和生产日期为2018年3月4日、2018年3月5日的900g听装外圈涂蓝底盖的出入库记录中,未记录进货检验时抽检样品的数量。不符合GB 23790-2010中15.1条款关于应如实记录食品原料、食品相关产品数量的要求。

二、包材暂存间(清洁作业区)内存放消毒用不锈钢桶(酒精,75%)及工具柜。不符合GB 23790-2010中7.3.1条款关于用于清洁和消毒的设备、用具应放置在专用场所妥善保管的要求。

食品安全生产规范体系检查工作组已在检查过程中将你公司食品安全生产规范体系检查情况反馈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你公司整改,请你公司完成整改后向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验收申请。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验收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多美滋婴幼儿食品有限公司食品安全生产规范体系检查情况的函

市监食监一函〔2018〕291号

多美滋婴幼儿食品有限公司:

2018年3月26日-29日,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食品安全生产规范体系检查工作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3版)》(以下简称《细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粉状婴幼儿配方食品良好生产规范》(GB 23790-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2013)等,对你公司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条件保持情况、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等进行了食品安全生产规范体系检查。现将你公司在生产许可条件保持、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等方面存在缺陷情况函告如下:

一、个别设施未持续保持生产许可条件

进入清洁作业区的风淋室出风口、三楼混合器间上方的部分管线以及配料间楼梯等处有粉尘,未及时清洁。不符合GB 23790-2010中7.2条款关于厂房内各项设施应保持清洁的要求。

(一)空气过滤系统的主进风系统(MAU-3D-4)初效过滤器压差控制要求为"100Pa<压差<400Pa",压差计实际显示值为20Pa,现场检查为压差计发生故障。不符合GB 23790-2010中6.2条款关于用于测定、控制、记录的监控设备,如压力表等,应定期校准、维护,确保准确有效的要求。

(二)按照清洁作业区管理的混合器间未设置沉降菌采样点。不符合GB 23790-2010中5.1.8条款关于应定期检测清洁作业区空气洁净度的要求。

(三)未能提供与清洁作业区沉降菌检验报告相关的检验原始记录。不符合GB 23790-2010中10.1条款关于应完整保存各项检验记录的要求。

食品安全生产规范体系检查工作组已在检查过程中将你公司食品安全生产规范体系检查情况反馈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你公司整改,请你公司完成整改后向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验收申请。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验收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本文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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