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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鲁网·闪电新闻7月12日讯为加快推进山东省高品质住宅开发建设,推动“住有所居”向“住有宜居”迈进,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近日,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山东省高品质住宅开发建设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今天上午,山东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对《指导意见》进行解读。
推进高品质住宅建设,质量至关重要。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质安处处长李永刚表示,山东将加快完善质量信息社会监督机制,对涉及主体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质量信息进行公示。全面推行隐蔽工程举牌验收、同标准竣工交付实体样板、分户验收比对性复核和提级验收。将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作为竣工验收的必要条件,对每户住宅及相关公共部位实体结构、观感质量和主要使用功能等进行查验,逐户、逐间进行带水、带电、带负荷验收并存留影像资料。涉水房间进行防水层、面层两次蓄水试验,单体工程抽取15%以上数量的外窗进行压力淋水试验。
山东全面推行先验房后收房制度。建立房屋交付回访制度,大力推行房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在质量保修期临期半年内,对有防水要求的房间和易渗漏部位进行回访普查,保修期限内经维修合格的部位,由开发企业、施工企业和产权人分别重新约定保修期限,对出现的质量问题进行快速闭环处置。通过落实建设条件意见等方式,对新建住宅工程质量保修期限进行调整延长。
闪电新闻记者 唐福晨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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