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1、1.“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名称调整为“税金及附加”科目,该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
2、2.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调整为“税金及附加”项目。
3、需要提醒的是,之前是在“管理费用”科目中列支的“四小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印花税),本次也同步调整到“税金及附加”科目。
4、3.相比较而言,“税金及附加”科目比调整前的“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范围有所增加。
5、1.营业税金及附加:反映企业经营主要业务应负担的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和教育税附加等。
6、2.利润表中,一般应列入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中的税金包括主要业务应负担的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和教育税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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