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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日前从市财政局了解到,今年以来,马鞍山市不断健全生态环境投入保障机制,积极争取中央、省财政生态环保专项资金,截至目前,已争取中央、省各类生态环保专项资金1.2亿余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6.88%。
“专项资金将为马鞍山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有力保障。”市财政局相关科室负责人表示,在这些已争取的专项资金中,主要包括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补助资金9048万元,用于支持马钢公司、长江钢铁超低排放改造等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项目建设;省级水污染防治资金1984万元,主要是强化水环境目标管理,改善马鞍山市水环境质量,专项支持马鞍山市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和断面电子围栏建设;省级大气污染防治资金562万元,主要用于机动车尾气治理、大气污染防治监测和执法等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等方面;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资金395万元,用于矿区生态环境综合整治等。(记者 况安轩 通讯员 王后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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